关于尽快更换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知
各相关企业:
按照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“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》(闽政办〔2015〕130号)的要求,我省已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(不含个体工商户,以下简称“企业”)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照工作。为避免临近年底的换照高峰,请未换领加载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营业执照的企业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。本通知页面下方附件提供了相关提交材料清单和示范文本下载。
特此通知!
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6年8月5日
附 件 申请换发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提交材料清单
申请换发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提交材料清单
1.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(公司/企业加盖公章)。
2.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。
3.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(已申领的提交,原证件遗失的,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;未申领的提交《申明》)。
4.《税务登记证》(已申领的提交,原证件遗失的,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;未申领的提交《申明》)。
5.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注:
1.商事主体申请换发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适用本清单。
2.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可自拟,内容应包括执照换发的情况。
3.可登录“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”(www.xiamencredit.gov.cn)→从首页“商事登记”栏目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相关表格,按所附要求填写。
4.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5.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请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6.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,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。
7.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。
8.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,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。